1.關聯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采取降低定價的策略,使企業應繳納的流轉稅轉為利潤,轉移避稅;
2.關聯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采取擡高價格的策略轉移收入,避稅;
3.關聯企業通過增加或減少貸款利息來轉移利潤,達到避稅的目的;
4.關聯企業之間以不支付或不定期支付的方式提供勞務,轉移收入避稅;
5、關聯企業通過轉讓或使用有形或無形資產,利用非常規價格轉移利潤,避稅;
6.通過固定資產租賃進行轉移定價,影響利潤;
7.通過費用轉移定價避稅;
8.鏈式定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