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有正式編制的中小學教師,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3年以上教學經驗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教研組長、年級主任等。).
2.經歷:具有主持或參與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教研項目或競賽項目的經歷,獲得過省級以上獎項或獲得過專利、論文等科研成果。
3.水平: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在學科教學方面有明顯特長和成績,在教學實踐中能有效促進學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