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題為“訴訟授權委托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
2.表頭:註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3.正文:註明委托人自願和委托的事項以及授予代理人的權限範圍;
4.委托方和受托方應當簽字蓋章,並註明書面時間。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在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出庭並行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