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購銷、加工合同、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科技合作、貸款、財產保險合同及合同性質的證明;還包括財產贈與和分割契約;產權轉讓契約;商業賬簿;財政部確定的權利許可證和其他稅務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所列的合同、產權轉讓文書和營業賬簿。
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合同(書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包合同、建造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產權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轉讓(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轉讓)、股權轉讓(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商業書籍;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