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職務發明是指在完成自己的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過程中完成的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
妳的工作是維修,不是改進機器或者維修工具,公司也沒有委派妳去完成改進的任務。如果不是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做出的發明,那麽該發明就不是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從妳的描述來看,妳的發明不應該屬於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做出的發明。
這裏還有壹個問題,就是妳有沒有和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在工作過程中完成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公司所有。如果有這樣的約定,妳的發明創造仍然歸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