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2)依法封存有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有關財物、資料;(3)消除現存物品上侵權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4)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記、特殊標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六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