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改變當事人之間的信息可能沒有獲得有損新意,也不是權利之前,使用由其他各方,在案件的專利申請。
5 。變化的信息向第三方已經采取的地方,只有壹份書面接受該合同夥伴,這是業主的原始資料,在這種情況下,黨已移交的資料,必須確保獲得相應的書面義務保密由第三黨。
6 。每壹個黨的承諾不使用進壹步收到的資料由終了的合作,這之下,這非公開協議。如果資料是基於以書面文件或其他對象(模型,樣品,樣機等)的資料,已讓回給其他合同的合作夥伴或已被摧毀後,壹個適當的協議。
7 。非披露協議,開始與簽署和結束後的10年。
8 。非公開協議是受德國的法律,專屬管轄權是開姆尼茨。
非公開協議構成的2份,並須簽署的每壹個合同的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