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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賣了這個產品,再讓別人申請專利。這算侵權嗎?

優先購買權:指在專利申請前,已經有人制造了同樣的產品或者使用了同樣的方法,或者已經為制造或者使用做了必要的準備,在申請人的專利權被核準後,上述人員可以在原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的權利。壹般來說,“先用權”被認為是不能認定為專利侵權的案件之壹。補充:不構成專利侵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專利侵權: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的;追問:所以妳的意思是我們沒有任何侵權?回答:不構成侵犯專利權。補充:當然妳得出示所售產品的歷史記錄,設計圖紙,產品標準等原始記錄。時間很重要。提問者感言:謝謝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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