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機不是為了洗碗方便而發明的。洗碗機最初是用來減少仆人打碎盤子的數量,而不是為了節省勞動力。1886年,伊利諾斯州的加裏斯發明了第壹臺洗碗機。她是壹位土木工程師的女兒,也是偉大的船舶發明家約翰·菲奇的孫女。這位交際花嫁給了壹位商人兼政治家,生活中的主要煩惱是害怕女仆損壞她的珍貴瓷器(他們從17世紀開始進入普通家庭)。這種擔心啟發了她,於是就有了接下來的故事。壹天晚上,她打發了仆人,自己去洗碗,很快發現這對她來說是不可能的。假設沒有仆人,她需要壹臺機器來代替他們。1883丈夫威廉去世後,加裏斯陷入債務,心情變得沈重了許多。在壹位工程師朋友的幫助下,她在木棚裏完成了機器的設計。雖然又粗又重,但是真的很有效,駕駛用的小踏板,還有蒸汽裝置。在芝加哥世博會1893上,洗碗機得到了改進,2分鐘可以清洗和烘幹200個碗碟,並被授予“能長時間適應流水線作業的最佳機械裝置”壹等獎。它的售價為250美元,對於家用機器來說太貴了,但它在酒店和餐館有很好的市場。加裏斯1913去世前,她壹直在經營“加裏斯新月洗碗機公司”。其他的洗碗機都是1850-1865在美國發明的(專利)(發明者好像都是女性),但是沒有壹個真正管用的。1850年,喬爾·霍頓制作了壹臺手動木制機器,並申請了專利。1870年,瑪麗·霍布森發明了洗碗機,並申請了專利,但需要加上“改進”二字。電動洗碗機最早出現在1912;1932中有洗碗機專用洗滌劑(Gargon);第壹臺自動洗碗機發明於1940年,但直到1960年才傳入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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