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妳的改進僅僅是修改缺點,增加功能。壹般來說,修改缺點並不能改變該產品基本原理和主要結構。包括電路圖的基本構成,所以不能改變產品的主要特征。至於增加功能,也屬於增加產品的技術特征。但是,只有減少專利產品的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方能逃避侵權指控,所以,妳打算把改進後的電子產品銷往臺灣,恕我之言,風險太大。再說,世界上只有中國大陸,對專利法執行是最搗漿糊的了,推行什麽專利代理資助,而世界上沒有壹個國家是有專利資助的,都是靠專利保護來調動老百姓申請專利的積極性的。臺灣對專利的保護,非常嚴格。
電子產品是臺灣的強項,很多山寨電子產品,計算機硬件方面的產品,大陸最軟檔的技術領域,唯有臺灣能夠緊跟在世界先進技術的後面爬行,稍稍為我們中華民族爭氣。臺灣在美國的專利申請量,據世界第4位。妳切莫在電子產品上與臺灣廠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