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在廣告或者其他權利要求書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中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必須有假冒行為;假冒的必須是他人已經取得並實際存在的專利;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當是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八條假冒專利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