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二)采購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否則會影響施工或功能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招標人為了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行為。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使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以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邀請招標:
(壹)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二)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較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之壹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時確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申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