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專利是壹種特殊的專利權,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有關國防事項的發明創造,專利權人依法享有國防專利的獨占實施權,國防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二十年。
法律客觀:《國防專利條例》第二條 國防專利是指涉及國防利益以及對國防建設有潛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 《國防專利條例》第三條 國家國防專利機構(以下簡稱國防專利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查國防專利申請。經國防專利機構審查認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國防專利權。國務院國防科學技術工業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以下簡稱總裝備部)分別負責地方系統和軍隊系統的國防專利管理工作。 《國防專利條例》第四條 涉及國防利益或者對國防建設具有潛在作用被確定為絕密級國家秘密的發明不得申請國防專利。國防專利申請以及國防專利的保密工作,在解密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國防專利條例》第五條 國防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