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食品產品權利要求的撰寫
A 如果所要求保護的產品可以用其終產品組分清楚地定義,其權利要求可以按照組合物的表達方式撰寫。
B如果僅組分還不足以清楚地定義產品時,該產品的權利要求可以用組分加上理化參數來限定。如果發明涉及的是飲食品產品結構、形狀上的變化,其權利要求可以用結構、形狀特征來表征。
(2)飲食品方法權利要求的撰寫
關於飲食品方法權利要求的撰寫,能夠用來表征方法的技術特征包括:原料、工藝步驟及其條件、目的產物,必要時可以加上設備限定。對於壹項包含多步驟的方法發明,必須分清哪些步驟是達到發明目的所必需的,哪些是非必需的;在必需的步驟中,又有哪些步驟是區別於現有技術的,只有在對發明作了如此徹底的理解之後,才有可能知道怎樣用清楚、簡明的語言來表達壹個完整的發明主題,恰當地限定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