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許人向接受窗口提交申請備案的紙質材料,以獲得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系統登錄號和密碼;
2、特許人獲得登錄號和密碼後,登錄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按照系統要求準確、完整填報備案材料,填報完成後告知窗口部門。系統中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電子版文檔,應上傳原件的PDF格式掃描件;
3、窗口部門將紙質材料送交審核部門,審核部門對特許人的紙質和系統上的備案資料進行審核。對於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自材料收到起10內予以備案,並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上予以公告,向特許人發放備案證明。對於提交申請資料不完備的,要求申請人在7日內補充提交,補充齊全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和公告,並向特許人發放備案證明。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