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覺得妳的產品除了結構功能比較特別,外形方面也有可取之處,那麽妳可以兩種專利都申請。而如果妳覺得結構和功能比較重要,那麽別人只要采取了與妳相類似的結構,那麽不管他用何種外觀造型,都視為侵妳的專利權。而如果妳沒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申請了實用新型,那麽別人不采取妳的結構只取了妳的外形,那麽不侵權。
有點拗口不知道說明白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