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酒生產中,選用活性炭的基本要求是:
(1)除濁處理後的白酒既能保持原酒風味,又能在壹定的低溫範圍內不復混濁。不同的活性炭,對主體香味物質己酸乙酯和高級酯肪酸乙酯的吸附作用也不同。只有選用孔徑大於2.0nm的活性炭,才能達到生產工藝的要求,除濁而又保質
(2)吸附劑在白酒中不應溶解,也不應有任何溶出物。乙醇溶液是良好的溶劑,吸附劑的化學成分在其中不溶解是極難的,但至少應要求吸附劑在其中的溶解度十分微小[3]。因此,在選用活性炭處理低度白酒時,應根據酒質、酒度、酒溫等實際情況對各批次產品的吸附性和化學性進行驗證,以確保其貨架期產品質量的穩定性。
4.2根據沈澱形成機理,酒中沈澱物的化學反應式可表述為“陰離子(A-)+金屬陽離子(B+)→鹽類物質”,當[A-][B+]>SCP時,即陰、陽離子的濃度之積大於其(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溶度積(SCP)時,在壹定的溫度和時間作用下逐漸產生沈澱現象。酒體驗證試驗結果表明,酒中的磷、鐵元素離子濃度積≥0.80時,在壹定條件下能發生化學反應,產生貨架期白色絮狀沈澱,並且酒度、溫度越高,放置時間越長,沈澱現象越明顯。由於受技術水平所限,其它金屬元素含量對沈澱的影響有待於進壹步的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