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註冊自願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意願決定是否申請商標註冊。
所謂強制註冊原則,是指國家強制性規定,生產經營者在某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的商標,必須依法註冊後才能使用。
《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不得在市場銷售”。我國目前唯壹強制註冊商標的商品是煙草制品(詳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條)。
2、登記的原則
所謂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必須通過核準註冊其商標,才能獲得商標專用權的確認。
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國家集中註冊的原則
意味著中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必須由國家商標主管機關統壹審批。
《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4.在先申請原則
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優先原則的運用
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同時申請註冊的,應當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