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專利申請進行新穎判斷時,我國采取的時間標準是:發明日。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的公開時間標準為申請日之前的壹年內或者申請日之前六個月內。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在申請日之前壹年或者六個月內公開了與發明創造相同的技術內容,那麽該發明創造的新穎性就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