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這步需要填寫恢復權利申請書和準備已克服造成權利喪失的缺陷的文件。
如果是少交費的話,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專利局提出減緩請求。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壹個個人,且年收入低於25000元,可減緩專利費用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壹個單位、多個個人或者壹個以上個人和壹個單位,單位經濟困難,個人年收入低於25000元,可減緩專利費用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同申請專利的,不能減緩專利費用。
如果妳的主題是因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同申請專利的,不能減緩專利費用。”造成的專利未被保護的。專利局依職權主動退款,或妳可以按照下面的程序:
1、可以自繳費日起1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退款請求。填寫意見陳述書。
2、提供繳費用收據。
如果費用減緩請求被批準之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的各種費用,當事人又請求退款的,不能請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