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參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申請人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專利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中國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可以按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