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或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等;
(2)在廣告、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的專利技術;
(3)其他假冒專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第六十八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