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的範圍
專利法第四條規定的保密範圍是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兩個方面的發明創造。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壹款的規定,專利局受理的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移交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審查。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局認為其受理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作出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