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中,有些時間段是根據最早的優先權日計算的,有些時間段涉及不同的保護範圍,是根據相應優先權文件的優先權日計算的。
優先權是指當技術資料不完整時,可以向專利局提交不完整的技術資料以獲得申請日,並且可以在12個月內向專利局補充提交技術資料,避免在這段時間內他人申請相同或者近似的技術方案時申請人得不到授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