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外觀設計。但是同壹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於同壹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實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所謂同壹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是指各產品屬於分類表中同壹大類,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而且各產品的外觀設計具有相同的設計構思。將同壹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作為壹件申請提出的,對該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十項。將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壹件申請提出的,應當將各項外觀設計的順序編號標註在每件外觀設計產品各幅圖片或者照片的名稱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