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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專利法,不能授予專利。

法律主觀性: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下列領域不能授予專利:核轉化方法、科學發現、動植物品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方法、疾病的治療方法等。動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除外。

法律客觀性:

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予以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第三十五條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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