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專利: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
壹、產品發明是關於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這種產物或物質在自然界從來就不存在,是人類總是把自然規律用於具體事物的結果。
B.發明是指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通常包括產品制造工藝、加工方法等制造方法。、以及測試方法和產品使用方法等操作和使用方法。
C.改進發明是對現有產品發明或者方法發明進行實質性創新的技術方案。比如愛迪生發明的白熾燈,是前所未有的新產品,可以申請產品發明;生產白熾燈的方法可以申請方法專利;給白熾燈充惰性氣體是在原有基礎上的改進,可以申請專利進行改進。
2.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並適用於實踐。
3.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基於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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