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財政局和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落實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自2016年9月1日起,個人或企業以技術入股可以選擇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股權轉讓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