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務賬簿記錄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為基礎。(3)憑證或賬冊的數量作為未記載金額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專利證書等權利許可照片,以及企業的日記賬冊、分類賬冊等各種明細賬冊的計稅依據。
2.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對於比例稅率的憑證,應繳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應納稅額×比例稅率(2)固定稅率的憑證,應繳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數×固定稅率(3)業務賬簿中記載有資金的賬簿,應繳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合同所列金額,不包括規定的增值稅;(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
第六條應稅合同或者產權轉讓文件未載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確定。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計稅依據的,應當按照訂立合同和產權轉移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