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客戶確認專利文件後,當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次日返還專利申請文件副本壹份、專利號。
(2)受理
約7個工作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繳費通知書》或《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納申請費。
(3)初步審查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需經初步審查。在初步審查合格之後,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初步審查主要核查:①申請文件是否齊備;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③費用是否繳納。在初步審查中,專利局會針對以上事項發出補正通知書,由申請人進行補正。
(4)實質審查
發明申請公開之後,專利局在收到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啟動實質審查。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在通知書對發明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做出評價,並且指出申請文件中的實質缺陷。代理人答復審查意見,必要時修改申請文件。
代理人的答復克服了審查意見,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
如果代理人的答復沒有克服審查意見,審查員會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發出駁回通知書。
(5)授權
授權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授予發明專利權通知書》、《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授權通知書後2個月內繳納授權登記費、第1年年費。
(6)發證
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同時還應當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即可獲得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