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查找債務人及其財產線索的途徑(1)查看債務人的財務報表,查看債務人申請授信或檢查授信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查找債務人的對外投資、存貨、應收賬款等。(二)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密切關註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報、中報、年報等。㈢通過與債務人的內部工作人員溝通獲得財產信息;了解和掌握債務人的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和重大財產變動信息,包括應收賬款、到期債權等。通過與債務人的內部員工或交易對手溝通。(四)、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公開或半公開的獎勵獲取房產信息。(5)到公共財產管理和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1,到不動產和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被執行人的不動產(不動產);2.到運輸登記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3、到債務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尋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壹般動產;4.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賬戶或存款;5.投資上市公司股權的,到上市公司上市地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辦理;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到非上市公司註冊地工商部門辦理;6、向國家商標局、知識產權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詢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7.去海關找監管物質和保稅貨物;8.去國債登記托管機構找國債;9.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閱債務人登記、股權登記、年檢資料,挖掘財產線索。二、處理老賴的方法1、申請查封(包括預查封)壹般對有形物要采取查封措施,如土地、房屋等。對有證書的標的物的查控措施稱為查封,對無證書的標的物的查控稱為預查封(取得證書後會轉為查封)。2.申請凍結對股權、收益、存款賬戶和應收(到期或未到期)債權采取的措施。3.申請查封的措施主要針對車輛、產品、原材料等動產。4.申請劃轉金融機構實際存在的存款、工資、股息等資金所采取的措施。5.申請扣繳(限制提取)收入,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分配、執行、工資、股息、紅利、租金收入、偶然收入等采取預控措施。6.申請提取收入對於已經存在協助執行人處的上述金錢收入,可以向法院申請提取,要求負責協助執行的單位或者個人將該款項移交法院。7.在追討壞賬的案件中申請強制交付的情況很少,有時是強制交付由第三方保管的屬於老賴的財物或票證。8.強制驅逐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申請可適用於房屋出售、房屋租賃、註銷租賃或占用糾紛等案件,也可適用於法院決定拍賣、變賣或清償債務後使用人(占用人)要求騰空房屋(土地)的案件。9.如需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商標證、車船牌照、股權等產權證過戶手續。執行過程中,債權人或者買受人應當申請法院向有協助義務的單位發出執行裁定,並及時處理。10.申請評估、拍賣、變賣已被法院查控的財產進行處置和變現。11.老賴是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另案有執行款時,可以申請參與分配。12.申請代位求償。老賴怠於行使債權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如果第二個老賴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債權人申請代位權。老賴對到期債務的履行有異議,債務尚未判決的,債權人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債務已經生效,第二個老賴的異議無效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代位執行(註:老賴未申請執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執行,否則,應當直接行使代位執行或者申請壹並執行)。13.申請凍結未到期(或未決)債權。申請法院裁定凍結。次債務人可以不清償老賴(包括清償),但債務人不能處分債權(轉讓、棄權、清償)。履行期限屆滿,應當向法院交存工程款、租金或者其他訴訟中的債權等。14.申請變更、增加的主體老賴發生分立、合並、承包、掛靠、更名,或者老賴失蹤、繼承。老賴的債務用於家庭開支時,可以追加其配偶(家庭成員)為老賴,債務可以轉讓,老賴的上級或者關系人無償接收、分配老賴的財產,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依法不予清算。15.申請財產申報。法院判令老賴主動申報財產,在申報時向人民法院提交資產清單、債務清單、應收賬款憑證、企業註冊資本信息、工商年報、稅務報告、財務賬冊。16.申請財產調查,向法院申請對老賴進行“五查”,主要包括工商、土地、銀行、車輛、證券。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和各部門的聯動,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法院會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掌握和控制被執行人的上述財產。17.申請調查取證調查賬戶流向:如果有證據證明老賴的賬戶經常有大量資金進出,或者懷疑老賴的錢主要通過賬戶進出,或者懷疑老賴收款後會轉移壹定金額的資金,可以申請法院發函銀行提取賬戶流向,查清資金進出情況,查清關聯企業。如果是逃避執行,可以申請追加執行主體或者采取相應措施(撤銷權、代位權)還有就是向法院申請向相關國資辦、改制辦等機構調查取證關於改制企業(債務人)債權債務的處理情況。18.如果老賴還在正常經營,財務賬冊健全,可以向法院申請簽發搜查令,強行搜查被執行人的辦公或經營場所,強行交出相關財產(甚至挖老賴的保險櫃)。19.如果老賴還在正常經營,且有證據表明近期仍有大量收入或者老賴拒絕說明大量收入的去向,可以申請審計(但申請時必須表明申請人願意支付審計費用)。20.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有類似的關於申請懸賞的規定,但似乎沒有執行,但肯定了措施的合法性,並建議可以采取更多的研究。如果老賴有“敵人”,有時會得到意想不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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