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
地址:幸福南路16號
壹、根據《二手車交易規範》
第九條二手車應當在車輛註冊地交易。
二手車轉移登記手續應當按照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到原車輛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需要辦理異地轉移登記的,由車輛原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手續,接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手續。
二、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和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駕駛證;
(五)海關監管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者海關認可的轉讓證明;
(六)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在車管所轄區內的,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壹日內,確認機動車,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過戶事項,補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不在車管所管轄範圍內的,由車管所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壹)機動車與車輛檔案記載內容不壹致的;
(二)受海關監管的機動車輛未經海關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三)機動車處於抵押登記和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本規定第九條第(壹)、(二)、(七)、(八)、(九)項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