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化的條件如下: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企業在判斷是否滿足該條件時,應以目前階段的成果為基礎,說明在此基礎上進壹步進行開發所需的技術條件等已經具備,基本上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或其他不確定性,企業在判斷時,應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開發某項產品或專利技術產品等,是使用或出售通常是根據管理當局決定該項研發活動的目的或者意圖所決定,即研發項日形成成果以後,是為出售,還是為自已使用並從使用中獲得經濟利益,應當以管理當局意圖而定。
因此,企業的管理當局應能夠說明其持有擬開發無形資產的目的,並具有完成該項無形資產開發並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這壹條件主要包括:
①為完成該項無形資產開發具有技術上的可靠性。開發的無形資產並使其形成成果在技術上的可靠性,是繼續開發活動的關鍵。因此,必須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繼續開發該項無形資產有足夠的技術支持和技術能力。
②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財務和其他資源支持是能夠完成該項無形資產開發的經濟基礎,因此,企業必須能夠證明為完成該項無形資產的開發所需的財務和其他資源,是否能夠足以支持完成該項無形資產的開發。
③能夠證明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需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以及企業獲得這些資源的相關計劃等。
如在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情況下,是否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資金支持,如銀行等金融機構願意為該無形資產的開發提供所需資金的聲明等來證實,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計量。
企業對於開發活動發生的支出應單獨核算,如發生的開發人員的工資、材料費等。
在企業同時從事多項開發活動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支出同時用於支持多項開發活動的,應按照壹定的標準在各項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配,無法明確分配的,應予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不計人開發活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