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博士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3萬元人民幣;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2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國家獎學金的申請人是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按註冊身份每個學歷層次只能申請壹次國家獎學金,碩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不同註冊身份申請壹次,但成績不能重復使用。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修業期三年以上的延期碩士研究生和修業期四年以上的延期博士研究生;
2.在所有獎勵程序完成之前從學校畢業的碩士和博士;
3.定向、委托培養、人事檔案不在學校;
4.那些失學的人;
5.無正當理由休學或離校者;
6.長期曠課或請假超過六周;
7.無故不按時註冊者;
8.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
9.有抄襲、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10.未完成課程或補考成績者;
11.存在惡意拖欠現象或有拖欠國家助學貸款記錄的;
12.參加非法組織和活動的;
13.違反校規校紀者受處分;
14.有違法違紀等犯罪行為,受過刑事或者行政處罰的;
15.其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第八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的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優秀的道德品質,敬業精神和團結協作意識;
4 .學習成績優異,科研成果突出,遵守學術規範,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大,綜合表現優異。
第九條申請博士生國家獎學金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符合第八條的基本申請條件和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向學院提出申請。
1.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生在CSSCI收錄的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理科博士生在SCI、EI收錄的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工科博士生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號發明專利1項並進入實際審理階段,或在SCI、EI收錄的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
2.在產學研活動、項目申報和學術科技文化競賽中有突出成績和貢獻。
3.社會實踐研究和社會活動取得顯著成效,成果在高水平雜誌上發表,或被有關部門采納,被媒體關註。
第十條申請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符合第八條基本申請條件及下列條件之壹(含)的研究生,可向學院提出申請。
1.人文社會科學碩士生原則上在CSSCI收錄的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理科碩士生原則上在SCI、EI收錄的核心期刊上發表過1篇學術論文;工科研究生原則上已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號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或軟件著作權1項,或在CSCD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
2.產學研活動、項目申報、學術科技文化競賽的成果和貢獻很大。
3.社會實踐研究和社會活動取得顯著成效,成果在高水平雜誌上發表,或被有關部門采納,被媒體關註。
第十壹條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社會活動基本要求。
符合第八條基本申請條件及以下所有條件的碩士生、博士生,均可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請。
1.擔任研究生會和研究生團委主要幹部壹屆以上,責任心強,態度積極,群眾基礎好,工作成績突出。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研究和社會公益活動,取得顯著成績。成果在高水平雜誌上發表,或被有關部門采納,被媒體關註。
第十二條科研成果的鑒定
1.公認的科研成果必須以湘潭大學為第壹署名單位;申請人是第壹作者;或者導師是第壹作者,申請人是第二作者。
2.社會科學的學術成果必須在學術期刊上正式發表;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由於出版周期長,可視為被錄用或聘請出版。
3.在學校認可的壹級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相當於在CSSC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3篇學術論文;在學校認可的二類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相當於在CSSCI收錄期刊上發表2篇學術論文。
4.在SCI、E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相當於獲得1項發明專利;在SCI、EI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文,相當於申請了1項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號的發明專利,進入實際審理階段;在CSCD核心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文,相當於獲得1項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或軟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