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職稱評審辦法內容有評價體系、工作業績要求、學歷資歷條件等。
1、評價體系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士級和師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劃分為醫、藥、護、技四個專業類別。
醫療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醫士、醫師、主治(主管)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藥學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
護理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
技術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技士、技師、主管技師、副主任技師、主任技師。
2、工作業績要求。
以下業績成果可作為代表作:
(壹)解決本專業復雜問題形成的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等。
(二)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形成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專利。
(三)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論文等成果。
(四)向大眾普及本專業科學知識形成的科普作品。
(五)參與研究並形成的技術規範或衛生標準。
(六)人才培養工作成效(包括帶教本專業領域的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和質量,以及所承擔教學課題和所獲成果等)。
(七)其它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誌性工作業績。
3、學歷資歷條件
壹、基層主任醫(藥、護、技)師,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副主任(基層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聘任副主任(基層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8年以上。
二、基層副主任醫(藥、護、技)師,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聘任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聘任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