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畢業生的要素
(壹)基本要素
1.最高程度
博士27分
碩士學位24分
本科21分
2.畢業學校
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211工程”在滬高校、上海中科院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1)15分。
其他“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在滬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二)得分12。
其他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8分
3.學習成績
根據畢業生在校學習成績綜合排名評定成績。
壹級(綜合成績前25%)8分。
二類(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達到425分(含425分)或專八轉八。
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大學英語四級考425分(含425分)或7分。
外語、藝術、體育類專業外語課7分合格。
5.計算機熟練程度
研究生7分
理科高級計算機水平或免試專業(數學、電子信息科學、電氣信息、管理科學與工程)7分。
文科專業計算機中級水平(省二級)7分。
理科專業計算機中級(省二級)6分。
文科專業初級計算機水平(省級)6分。
藝術、體育及相關課程合格6分。
(2)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大學以上優秀畢業生”)
國家認可的水平是10。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5分
學校水平(65438+每次0分,不超過2分)2分。
2.在學術和文化競賽中獲獎。
曾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性比賽)中獲獎。
(1)公認的國際比賽或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壹等獎10分
二等獎8分
三等獎6分
(2)上述全國性比賽的地方賽區獎:
壹等獎5分
二等獎3分
三等獎1分
(1.上述獎勵和表彰僅限於在高校最高學歷教育期間獲得的獎勵和表彰;2.取同類獎項的最高分;3.榮譽和競賽獎項可以累積加分,最高15分。)
3 .科研創新(高校公示後無異議)
(1)有專利證書:
有發明專利證書5分。
有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得3分。
擁有設計專利證書得3分。
2 .已申請發明專利,並有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1分。
4.自主創業(創業企業註冊資本必須到賬,不包括轉讓的股份)
(1)創辦由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科技企業。
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得5分。
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企業集團成員加2分。
(2)創辦其他企業。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得5分
作為導演的2分
5.參加大學生西部誌願服務計劃。
參加西部計劃回滬的上海高校畢業生,按畢業當年的入學政策進行評分,在此基礎上加5分。
二、雇主要素
(壹)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在招聘高校畢業生中行為誠信規範5分。
(二)引進關鍵領域的人才要素
用人單位招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畢業生的,加3分(見附件3)。
用人單位在上述重點領域人才專業目錄的基礎上,從教育部和上海市重點學科所在高校招收3名研究生。
(三)承擔重大項目或優秀人才要素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聘用專業對口急需的優秀畢業生的,加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區縣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福利機構,1-10分。
註:上述用人單位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並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確認。
第三,標準分數
標準分為非上海生源申請上海戶籍的基本資格分。非滬籍高校畢業生進入上海就業,各要素累計得分不低於標準分的,可申請上海戶籍;低於標準分的,申請人才類別《上海市居住證》。
標準分值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市政府調控戶籍人口機械增長的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