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第15號)(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義務。第二十八條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第二十九條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負責人到人民法院進行詢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目前和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拒報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二、凍結銀行賬戶、存款、收入和養老金。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銀行(包括其分支機構、營業所、儲蓄所)、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的存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關於可否請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養老金問題的批復: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但是,在凍結或者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
三。查封拍賣房產(如不動產)。
根據《實施條例》第41條:。動產應通過貼封條進行密封。不方便加蓋印章的,應當張貼公告。查封有產權證明的動產或者不動產,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第四十六條人民法院變更被執行人查封、扣押財產的價格時,應當委托拍賣機構拍賣。第四十七條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四、扣押動產(如車輛)
被執行人車輛查控功能將於今年3月底前上線運行。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互聯網直接查詢被執行人的車輛登記信息,並采取網上查封措施,限制車輛過戶、轉讓、抵押。
公安機關還將根據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在執勤點查扣相關車輛。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五、禁止轉讓知識產權,凍結相應的股權、證券等賬戶。
根據《執行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轉讓其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財產權部分)等知識產權。第51條: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有關企業應得的股息或者紅利,由有關企業支付給被執行人,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份),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強制被執行人轉讓,或者直接拍賣、變賣處理,或者將股份直接補償給債權人,以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凍結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或者股權。
6.簽發搜查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且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進行搜查。
七、逼出家門或逼出土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的規定,由院長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被執行人強制執行。被強制搬離房屋的財產,由人民法院送至指定地點,移交被執行人。
八、強制調查和詢問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應當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場。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調查詢問被拘留的人,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法可以采取拘留措施的,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九、依申請強制執行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
根據《執行條例》第61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債權的,經申請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方。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0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他人到期債權時,可以裁定凍結債權,並通知他人向申請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