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矛盾統壹的關系。壹方面,使用價值和價值* * *存在於壹個統壹體(商品)中,離開任何壹方都不能形成商品。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的存在以使用價值的存在為基礎。沒有價值的物品可以有使用價值,但這只是普通的使用物品,不是商品。另壹方面,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對立的,互相排斥的。商品生產者的目的不是使用價值,而是使用價值,但要獲得價值,就必須生產和使用價值;而且要把生產出來的有使用價值的商品賣出去,才能從購買者那裏實現商品的價值。對於購買者來說,他需要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但為了獲得使用價值,他必須付出相應的價值。買賣雙方都不能同時獲得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因為商品中存在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所有商品都必須參與交換過程。只有通過交換銷售商品,生產者才能實現商品的價值,消費者才能獲得商品的使用價值,從而解決商品中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
假冒偽劣商品的特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商品為假冒偽劣商品:
1.假冒註冊商標的;
2.假冒專利;
3.盜版自制;
4 .偽造產地、廠名、廠址;
5.假冒認證標誌、國際標準使用標誌、名優標誌、防偽標誌等標誌;
6 .不符合實施標準的;
7.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 .無生產許可證或偽造生產許可證號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的;
9.國家明令淘汰的;
10.過期、失效或變質。
可見,假貨並沒有付出原本真貨應有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雖然有壹部分具有使用價值,但都不是商品,因為它們不能像普通商品壹樣正常交易,或者不包含社會必要勞動。即使它們包含少量勞動,也不是壹般意義上的社會必要勞動,而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和不平等交易而耗費的勞動。甚至可能是壹種造成傷害的勞動,所以得不到社會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