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所有權證據。證明原告享有該專利或者專利許可的使用權。
2.有侵權的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將實施專利侵權行為。原告應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本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證據。
3.賠償金額的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侵權所受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參考專利許可費或者專利許可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上述賠償金額可以包括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證據收集完畢後,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以下侵權解決方案:
1.協商解決: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雙方可以通過自行協商或者經其他第三方調解、調停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爭議。壹般在提出協商意向時就可以向侵權人發出侵權警告信。這在我國專利法中沒有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經常使用,而且往往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侵權警告信的書寫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是強硬的,也可以是溫和的。壹般應寫明以下內容:(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及該專利的主要權利;(二)對方的產品或者方法侵犯專利權,希望停止或者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3)妳預計對方什麽時候會給答復?(4)如果對方不答復,專利權人可以采取什麽措施。
2.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的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時,可以向專利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采取行政措施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對專利侵權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3.向法院提起訴訟:專利權人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後,也可以向侵權行為發生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同時,有權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申請訴訟保全,申請法院禁止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為保證經濟賠償的有效實施,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以向受理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侵權人同等數額的財產。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選擇提起訴訟的法院可能有:
(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地包括:a .被控侵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要約銷售、銷售和進口地;b .使用專利方法的地點,以及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使用、要約出售、銷售和進口的地點;制造、銷售和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發生地;d .實施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地點;e .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原告只對侵權產品的制造商提起訴訟,而沒有對賣方提起訴訟。侵權產品的制造地與銷售地不壹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轄;生產者和銷售者被同壹被告起訴的,由銷售地人民法院管轄;銷售者是制造商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商制造銷售的,由銷售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妳沒有做上述工作的經驗或能力,建議妳委托律師等專業人士代為處理,否則很容易陷入被動。因為處理專利侵權畢竟是專業性和程序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