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是我院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學生。
(二)申請的基本條件是: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秀;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學年排名和質量排名在專業前20%;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特別突出的學生優先考慮: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過論文(第二作者以上);省級以上科技競賽獲獎者;獲得國家專利的;獲得過學校學生研究基金資助或參加過教師的各種研究項目並取得較大成果者。
6.對於學習成績或質量未進入前2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現突出,可以申請省政府獎學金,但必須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術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學比賽等方面表現突出。詳情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有突出表現,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力更生的實際行動,在我校和當地影響較大,在全國影響較大,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學術研究取得顯著成績。以第壹作者發表的論文已被SCI、EI、全文收錄,以第壹、第二作者發表的學術專著(以專家鑒定為準)。
(3)在學科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比賽中獲得壹等獎(或金獎)及以上。
(4)創新發明成績顯著,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以專家鑒定為準)。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爭光。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時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參加國際、全國性體育比賽時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團體項目應該是主力。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比賽壹等獎。團隊項目應該是主角。
(7)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如十佳大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自強之星、勵誌成才優秀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優秀誌願者、愛心獻血先進個人等。
(三)省政府獎學金是國家獎學金的補充和延伸。同壹學年,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省政府獎學金。
(四)同壹學年內,獲得省級政府獎學金的貧困家庭學生可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勵誌獎學金。
二、省政府獎學金名額
省政府獎學金由省財政撥款,學校每年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頒發的省政府獎學金數量進行評審。
三、省政府獎學金獎勵標準
省政府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審查程序
(壹)省政府獎學金每學年評審壹次,實行平等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
(二)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省政府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等有關規定,向二級學院提出申請,並提交《浙江省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三)二級學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推薦,並在二級學院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學生在二級學院推薦的基礎上組織評審,經校領導集體研究批準,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五、省政府獎學金的發放和使用
(壹)學校於次年4月30日前向獲獎學生發放壹次性獎學金,並記入學籍檔案。
(二)獲得省政府獎學金的學生必須承諾獎學金真正用於學習和正當生活需要。
(三)省政府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接受學校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