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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可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1、政府采購方式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2、公開招標采購,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投標人)投標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3、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4、邀請招標采購,也稱選擇性招標,是指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若幹合格供應商(不得少於三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5、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

6、單壹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達到了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壹,或屬專利、首次創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後續擴充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

7、詢價采購,是指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向其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由供應商壹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報價,然後詢價小組在報價的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供應商的壹種采購方式,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貨比三家,它是壹種相對簡單而又快速的采購方式。

8、政府采購的評標辦法主要有:綜合評分法。

9、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等進行綜合評審後,以得分最高的投標供應商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10、性價比法。

11、是指除價格因素外,經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計算出各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的總分,除以投標報價,以商數最高的投標供應商為中標人的評標方法。

12、最低評標價法。

13、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評審後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供應商作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14、它適用於標準商品、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

15、評標的目的是根據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每個投標商的標書進行評價和比較,以評出最低投標價的投標商。

16、評標必須以招標文件為依據,不得采用招標文件規定以外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凡是評標中需要考慮的因素都必須寫入招標文件之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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