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根據專利法第9條的規定,我國的專利法采用“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X 3、根據專利法第2條關於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定義可以獲知: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適於實用的技術方案,而本案例中的發明創造是“壹項提高地板加工質量和效率的新工藝”,明顯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所以不能夠申報實用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本案例中的發明創造屬於壹種新的加工工藝,即:壹種新方法,因此符合發明專利的定義,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根據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審查制度可知,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審批周期比發明的短,可以盡快拿到專利權。
√ 4、本案例中的李工是電子工程師,他“工作之余,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研制了壹項提高地板加工質量和效率的新工藝”,即:他不是完成本單位的任務而完成的上述發明創造。根據專利法第6條3款的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李工和單位協商,有可能獲得專利的申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