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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和特點是什麽?

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知識產權。根據我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我國知識產權的種類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知識”,知識產權的性質包括以下幾點:1)無形;2)排他性;3)地域性;4)時效性;5)再現性。知識產權的目的是保護創新者的權利,維護其權利不受侵犯。但知識產權也有保護期限,為了謀求社會福利,促進社會進步,日期必須公開。知識產權保護特征和權利客體的自然屬性的差異決定了民事權利的差異。根據物的自然狀態,可以以形、體為標準劃分不同的物權。物權以人類占主導地位的物為基礎,物是形式與物質的統壹;債權基於人的行為,是無形的,無形的;知識作為壹種形式,既不是物質,也不是行為,這就決定了知識產權不同於物權和債權。形式的本質決定了“知識”具有以下特征:1。知識不是實體性的,不能獨立存在。它必須“生活”在物質載體中。知識描述的是人的認知,是反映壹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信息是抽象的,沒有可感知的形式特征。比如以精神為基礎的“胸中之竹”,別人是感知不到的。知識是具體的,它必須找到“活”的材料,才能成為“手中的竹子”。手中的竹子壹旦完成,就會轉化為壹個獨立的、不再依賴於他的描述符的客觀存在。這種可感知的存在形式就是“知識”。2.作為壹種形式,知識是永恒的。“知識”壹旦產生,無論是以物質的形式,還是儲存在大腦的記憶中,都永遠不會被磨損。有了這種性格,知識才能不斷積累,不斷傳承。形式不同於事物。事情不可能永遠持續下去。比如壹個造型優雅、色彩和諧、精致絕倫的南宋瓷瓶,就是材質、造型、色彩的統壹。雖然人們對它愛護有加,但它的壽命總是有限的。物質的運動是絕對的,無條件的。物質與形式的統壹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壹旦這個系統被打破,事物就不復存在。物權的前提是物的存在,如影子,消失的權利。所以法律不需要給物權設定期限,而是讓事物的自然壽命來決定。作為知識的“形式”,它的存在和再生產不依賴於具體的材料,它有無限的選擇。只要它能找到可以展示或存放的材料,就不會丟失。知識通過表達和傳遞而存在,並維持其生命。除非知識的實際形態完全滅絕,儲存在大腦中的數字化“胸中之竹”完全失憶,這兩種情況同時發生,否則,知識的壽命是無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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