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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與民事保護相比有什麽特點?

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民事保護的區別:

壹是行政保護的合法權益不同於民事保護的合法權益;

二、行使行政保護的是行政機關,權利人或第三人可以向行政機關舉報,但不能啟動相應的行政保護程序;

第三,行政保護的手段多為能力刑、執行刑,當然也包括沒收非收入、罰款等經濟處罰;

四、行政保護的結果可以作為民事保護的證據,有利於民事保護的順利實施。在實踐中,通常將兩種保護方法結合起來,以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與民事保護相比有什麽特點?

專利法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法》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發生爭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可以並處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時,可以要求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及其他相關資料;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有證據證明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展示、播放、匯編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音像制品的;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音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制作或者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上述侵權行為時,除情節外,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

綜上所述,妳的問題得到回答了嗎?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壹條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條* *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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