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就業率很低的原因如下:
知識產權行業前景廣闊,但目前大學開設的知識產權專業不太有前途,找工作不太好找。知識產權就業機會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律所、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部門、專利代理機構、科技部門等。
該行業對工作經驗和實踐能力的要求也比較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所差異,就業機會相對較少。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1、客體具有非物質性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非物質性的作品、創造發明和商譽等,它具有無體性,必須依賴於壹定的物質載體而存在。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非物質成果。
這就意味著,獲得了物質載體並不等於享有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其次,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於同時轉讓了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最後,侵犯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於同時侵犯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
2、特定的專有性
專有性又稱排他性,是指非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法律特別規定,他人不得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否則構成侵權。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物權的專有性存在諸多差異。
(1)專有性的來源不同。由於作品、發明創造等非物質性的客體無法像物那樣被占有,人們難以自然形成對知識產權利用應當由創作者或創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觀念。相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來自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侵犯專有性的表現形式不同,保護專有性的方法不同。對物權專有性的侵犯壹般表現為對物的偷竊、搶奪、損毀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侵占,而對知識產權專有性的侵犯壹般與承載智力成果的物質載體無關,而是表現為在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缺乏法律特別規定時,擅自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
(3)專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識產權受到的限制遠多於物權,如《著作權法》就規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均構成對著作權專有性的限制。此外,還有時間性、地域性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