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知識產權屬於什麽法
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序法規範。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壹私權服務的,不占主導地位。 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是由《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三部法律來構成的。二、知識產權法的特征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壹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三、知識產權的主要範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註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壹定地域範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誌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數據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綜上所述通過分析可以得知,知識產權是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明者、創造者等對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其範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以上就是知識產權屬於什麽法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