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壹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是建築物、設備、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所謂非法占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竊取、騙取等各種手段將本單位財物化為私有,既包括將合法已持有的單位財物視為己物而加以處分、使用、收藏即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如將自己所占有的單位房屋、設備等財產等謊稱為自有,標價出售;將所住的單位房屋,過戶登記為己有;或者隱匿保管之物,謊稱已被盜竊、遺失、損壞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單位財物但利用職務之便而騙取、竊取、侵吞、私分從而轉化為私有的行為。不論是先持有而轉為己有還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竊取、騙取方法轉為己有,只要本質上出於非法占有的目的,並利用了職務之便作出了這種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可構成本罪。值得註意的是,行為人對本單位財物的非法侵占壹旦開始,便處於繼續狀態,但這只是非法所有狀態結果的繼續,並非本罪的侵占行為的繼續。侵占行為的完成,則應視為既遂。至於未遂,則應視侵占行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沒有完成,則應以未遂論處,如財會人員故意將某筆收款不入帳,但未來得及結帳就被發現,則應以本罪未遂論處。
職務侵占罪退賠金額是認定金額嗎:
職務侵占罪的金額按照被害單位的實際損失予以認定,***同實施職務侵占行為的,***同實施行為對被害單位造成的實際損失為職務侵占罪的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