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保險業涉及的稅種有:
1,營業稅。根據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保險服務,包括境外保險機構以境內標底提供的保險,屬於營業稅征收範圍。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起,稅率為5%,納稅期限為壹個月。保險業務營業額包括:(1)對於初始保險業務,營業額為納稅人為該保險業務向對方收取的保險費總額,分保險業務應納稅款由初始保險人代扣代繳;(2)儲蓄業務。保險公司通過收取存款獲得經濟利益的(即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存款利息收入為保費收入,保險期滿後保險資金本金返還給保險人),其存款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期內納稅人存款的平均余額乘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壹年期存款月利率。儲蓄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3)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等金融商品轉讓,其成交額即為轉讓差價收入;(4)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中間業務)的營業額是手續費(傭金)類的全部收入,包括價外收取的預付費用、代收代付增加的費用(如郵電費、制作費)等。,且不得扣除;(5)當期實際收到的收入,如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應並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六)出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收入。
稅收優惠:
(1)對保險公司開展壹年以上的返還型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可返還型壽險業務是指保障期限在壹年以上(不含壹年),到期返還本息的普通壽險、養老險和健康險;(2)農牧業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免征營業稅;(3)為進壹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關於綜合類保險公司必須在人身保險方面單獨經營的規定和《國務院關於保險公司改革的指示》精神,綜合類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將其不動產轉讓給新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或人身保險公司時,不征收營業稅,因為不存在不動產的有償出售,也不存在其他交易性質。
2.所得稅。保險公司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適用33%的比例稅率。納稅期限為壹年。總收入包括:(1)保費收入。指保險公司實收或應收的保險費、追償收入和再保險收入;(2)利息收入。指購買各種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的利息,其他單位所欠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三)投資收益,包括股息收入;(四)買入返售證券所得;(5)匯兌損益;(六)其他收入。指銷售物資收入、代理其他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的手續費收入、其他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現場查勘租賃收入(指出租固定資產等財產的租金收入);(7)營業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包括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盈余收入、到期不能支付給債權人的應付款、物資和現金盈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罰息收入、捐贈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提供或轉讓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及其他特許經營權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保險公司所得稅可抵扣項目:
(1)成本。如保險賠款或給付、再保險賠款支出、再保險費用支出、退保金、工資薪金(從2000年起,每月人均應納稅工資最高扣除額為800元)、各種責任準備金、保險保障基金、營業稅及附加,如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此外還有手續費,即支付給受其委托並在其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的費用;以及個人壽險代理人傭金。傭金支出必須滿足從屬條件:1有合法真實的憑證;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納稅人或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個人(支付對象不包括企業職工);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2)營業費用。核算公司在經營管理中發生的除手續費和傭金以外的壹切費用。如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差旅費用;水電費;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的2%、14%、1.5%扣除;公益、救濟性捐贈,不超過65438+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0.5%的標準,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業務招待費按照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壹定標準以內的部分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壞賬損失和壞賬準備;企業財產保險費;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稅費(房產稅、印花稅、契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3)利息支出。
(4)賣出回購證券支出。
(5)投保人的息差支出。
(6)其他費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咨詢服務、代理勘探、辦理保險業務發生的費用,按受益時間平均扣除國家資產租賃費。
(7)營業外支出。與業務經營不直接相關的費用,如轉讓無形資產發生的相關費用、高校經費、固定資產盤虧、固定資產清算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捐贈費用、罰款費用、非常損失等。
稅收優惠:
(1)境內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抵扣;(2)債務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要照章征稅;(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就其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按3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地方所得稅率為3%。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稅率扣繳;(四)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保險企業,外資超過654.38+00萬美元,經營期超過654.38+00年的,經稅務機關申請批準,享受“免壹減二”的稅收優惠;(五)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企業利潤直接再投資,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外國投資者直接在中國再投資興辦產品生產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外國投資者從海南經濟特區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全額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
3.增值稅。保險公司銷售舊電腦、桌椅等二手物品及其他固定資產,按4%的稅率計稅,然後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自用的征收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銷售價格超過原值的,按4%的稅率計稅後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對保險公司銷售的材料和用品征收6%的增值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是對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三稅”的壹定比例(目前分別有7%、5%、1%三個檔次)繳納;教育費附加也按“三稅”稅額的3%征收,納稅期限為壹個月。但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國有企業繳納的“三稅”不征收城建稅。
5.土地增值稅。保險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取得扣除項目規定金額後的余額時,按30%、40%、50%、60%等四檔累進稅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固定稅率,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應納稅額根據地區不同規定,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外資企業和外國人不征收。
7.財產稅。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相應地分為從價稅和租金稅。從價計稅是指房產原值扣除10% ~ 30%後的殘值按1.2%計算;從租金上,即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按12%計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繳納房產稅。
8.車船使用稅。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和使用車船,實行固定稅率,按年征收,分期繳納,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
9.印花稅。財產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領取產權轉移文件、營業賬冊、權利、證照時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是收取的保險費,適用1‰的稅率或固定稅率。人身保險公司的壽險、年金險、長期健康險免征印花稅。同時,為了支持農村保險的發展,減少農牧業生產的發展,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10,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所繳納的保險費允許扣除,保險理賠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