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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和保證金的區別

存款和保證金的區別

押金和保證金不壹樣。定金也叫履約保證金,相當於法律上的定金。僅對中標人單方面具有法律約束力,目的是為招標人提供合理的保護。押金是承租人為保證履行租賃合同中的合同義務而向出租人支付的金額。最重要的是,押金不具有存款性質。說白了,定金是在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保護合同順利完成的保護措施,定金是防止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瑕疵或意外的合理保護。

押金和保證金的定義

定金是壹種擔保物權,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即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壹定數額的金錢或等價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項下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從定金中優先受償。定金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的壹種習慣方式,我國法律對這種擔保既不明確承認也不禁止。

保證金是指由合同壹方或雙方保留或存放於第三方以保證合同履行的款項。這個概念應用廣泛,比如合同保證金,招投標中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甚至取保候審中的保證金。

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定金形式有兩種:壹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了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對方提供的定金。定金的另壹種形式是合同成立時,雙方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 *認可的第三方交存的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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