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葆嬰有什麽專利技術權利?

這屬於專利權的內容問題,專利權包括以下內容:

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壹、專利權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專利權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1、發明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2、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發明創造活動是壹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兩類。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既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4、如果壹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同發明人或***同設計人。***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有人***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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